标题:幽默笑话《无法销毁的证据》 内容: 王超新开了一家便利店,可用什么店招好呢? 他思来想去,决定傍傍名牌,搭搭人家的东风。 在便利店行业,最有名的要数世纪舒港了,世纪舒港全国连锁,享有较高的知名度。 于是,王超跟不少老乡一样,将舒港二字换了一下顺序,用上了世纪港舒的店招。 一晃三年过去,王超的投资得到了超高的回报率。 最近,不少老乡在群里说,世纪舒港总部今年开始维权了,已有不少打擦边球的店家收到了律师函。 王超慌了,他跟妻子商量后,将店招换成了世纪悦湾。 为了毁尸灭迹,他将店内所有带有世纪港舒字样的价签、收款码等全部收了起来。 谁知不久,王超还是收到了律师函,说他侵犯了商标所有权。 王超淡定地说:我店招都换了,现在告我也没用! 妻子却很担心:说起来,我们当初确实也没给店招注册商标,既然对方发来了律师函,肯定是知道了我们侵权的事实! 王超不以为意:知道又怎么样? 法律讲究的是证据! 这天,王超店里来了一个人,说是世纪舒港的律师。 律师说:你们侵权是事实,我这次来是协商解决问题的话音未落,王超就打断道:你有证据吗? 律师笑道:不用说,你肯定已经毁尸灭迹了,但至少有一样证据,你还没能销毁。 王超急忙问:什么证据? 律师说:你们店在电子地图上的标识,还是以前的名字,不信的话,可以打开手机看看。 王超一听,瘫倒在地 发布时间:2026-01-24 08:44:42 来源:八零生活网 链接:https://www.800185.com/post/14542.html